應該老早就要把自己看過的現場紀錄下來了,對於「搖滾樂」這名詞真正的意義我還是不太明白,就算學過吉他也可說是不懂音樂。但是我有耳朵,我會打字,看過幾場表演,這樣應該還是可以交一下心得感想吧?
第一篇就送給Radiohead了,雖然不是我的愛團,但是以這次台北演唱會的珍貴度來說,絕無僅有,起碼對我而言是這樣。還記得聽聞某個同樣也是接洽國外藝人表演的朋友說過,Radiohead是天價,就算有人出的起這個價格,他們也不會來。他更直接的說,Radiohead一輩子也不可能來臺灣。現在言猶在耳,但是我卻真實的看到他們在台上表演、身邊的同事還載著他們來臺灣、網友拍到他們在通化夜市吃宵夜、吉他手Jonny的Facebook還放上他拍的街景,那正是台北的林森北路跟長春路口。